產品介紹

檢疫熱處理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該措施標準制定之目的,在於防杜國際林木有害生物藉由輸出入商品使用木質包裝材傳播為害。依據該措施標準規定,除厚度不超0.6公分或經高溫、高壓膠合之木材產品,,因風險評估結果其有害生物存在或傳播已無可能外,所有未經加工或經初級加工之木質包裝材料,輸出前,均須以燻蒸或熱處理方式與相關處理標準處理,並於木質包裝材料上蓋上符合IPPC規定之章戳,在確認有害生物已予殺滅後,相關產品始得裝運輸出。

熱處理(Heat treatment):木質包裝材中心溫度達到56℃,處理三十分鐘以上。
熱處理相關說明:
一、木質熱處理依據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標準第十五號(ISPM 15)規定,有效日期並無特別規範。惟經處理後木質包裝材料之保存狀態,依照存放場所環境影響而有差異,請避免收納於潮濕環境,以致生蟲,出口廠商應盡速使用完畢避免發生困擾。
二、凡經過高溫高壓處理之膠合板(俗稱:美麗板、三合板、夾板、OSB板),無論新製或回收均不須檢疫處理。
三、熱處理完成後,兩側蓋上熱處理檢疫章。
四、依據95年12月25日防檢四字第0951490657號函及95年度第3次植物檢疫業務研商會議決定:
為符合國際檢疫規範及避免檢疫資源浪費,對於檢疫局認可之民間廠商辦理輸出前經燻蒸或熱處理且蓋有符合IPPC規定章戳之木質包裝材,自96年1月1日起不再核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
五、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www.baphiq.gov.tw)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木質包裝材專區(www.baphiq.gov.tw/office/hcbaphiq/view.php?catid=428)查詢相關資訊。
IPPC章戳說明

IPPC章戳說明

IPPC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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